苏暂停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中低收入家庭不受限

城市商报 顾晓芸
从2008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暂时不可以用来购买第二套房。昨天,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对第二套房叫停,贷款政策及首付款比例均作出相应调整,据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平均运用率已达83.29%、市区高达90.25%,全年贷款总量已超出年度计划35%以上。苏州住房公积金的高位运行,促使公积金收紧闸门,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倾斜。

新政:

公积金政策收紧三道“闸门”

据悉,苏州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通过三项原有政策的取消来收紧的。

一是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已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认定为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政“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购建住房时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同时取消。

二是提高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 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原政策“新建普通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30%”和 “新建普通住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80%,二手房最高不超过70%”的规定同时取消。

三是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原政策“借款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再延长10年作为最长贷款年限”的规定同时取消。